- 新北住宅停車位不再強制一戶一車位,改採彈性配置
- 捷運台鐵輕軌周邊建案車位可降至戶數7成
- 都更案車位降至戶數8成,社宅降至3成
- 未達標可捐設公共自行車站折抵,每站折抵10個車位[1]
- 新增停車位代金機制,收入專款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布「新北市政府辦理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針對住宅開發案停車位設置規範進行調整,不再硬性要求「一戶一車位」,改採更具彈性的差異化配置。
交通局簡任技正吳政諺表示,過去多數開發案普遍要求一戶配置一席汽車位,但隨著小坪數住宅成為市場主流、捷運與輕軌等大眾運輸路網日益完善,既有規範已不符實際需求。機車停車位仍維持一戶一席原則。
根據新制,位於捷運、台鐵或輕軌場站出入口500公尺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含捷運聯合開發基地),以及適用捷運周邊增額容積獎勵區域的開發案,汽車停車位數量可降至戶數的7成。都市更新案件調整為戶數的8成,社會住宅則以戶數3成為原則。
若開發案汽車停車位未達規定數量,不足部分可透過捐設公共自行車租賃站折抵,每增設一處站點可折抵10個汽車停車位名額,最高可折抵2站[1]。
此外,新制納入「停車位代金」機制,開發單位在空間條件受限時,得繳納代金替代停車位設置。交通局強調,代金收入將專款專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及周邊停車環境改善。
交通局表示,新制盼能讓停車空間規劃更貼近實際需求,避免過度供給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降低不必要的開發成本,避免停車空間費用轉嫁至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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