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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反擊時力:包租代管就是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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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國土署居住正義時代力量社會住宅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時力質疑包租代管不等於社宅,批賴政府社宅目標從13萬戶降至3萬戶
  • 國土署反擊,稱住宅法明定包租代管社宅就是社宅,依法有據
  • 時力反駁兩者本質不同,包租代管契約一年一簽,房東可隨時退出
  • 時力指直接興辦社宅50年成本298萬,包租代管卻要652萬[1]
  • 勵馨基金會籲擴充社宅,國土署稱包租代管弱勢戶占比4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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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時代力量昨日發文質疑,行政院新版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中,總統賴清德承諾的社宅目標從選後8年13萬戶降至3萬戶,且「包租代管」不等於「社會住宅」,批評賴政府魚目混珠、掩飾政策跳票。內政部長劉世芳先前稱包租代管也算達標,遭時力痛批混淆視聽。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日發布新聞稿回應,住宅法第19條明定政府可承租民間住宅,透過轉租及代為管理方式提供租賃媒合服務,因此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就是社宅,依法有據,絕非魚目混珠。國土署強調,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的整體計畫沒有改變,會持續透過直接興建、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多元方式擴大居住支持。

時力則反駁,包租代管與社宅本質不同,絕對無法互相取代。包租代管契約一年一簽,房東可隨時退出,弱勢族群仍面臨租房困境;社宅則是政府自行興建、持有並出租,依住宅法至少保留40%給弱勢者。時力引述衛福部統計,9類弱勢族群社宅需求高達21.6萬餘戶,新版計畫即使全數達標,也只能容納六萬戶,仍有70%以上弱勢家庭在租屋市場中浮沉[1]。時力另指,換算提供一戶家庭居住保障50年,直接興辦社宅只需298萬元,包租代管卻要652萬元,不僅昂貴且什麼都留不下[1]。

此外,勵馨基金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受暴婦女平均月收僅2.7萬元,租金就用去35%,多數個案帶著孩子同住,呼籲擴充社宅供給。國土署回應,政府依住宅法保留至少40%社宅優先提供弱勢者,截至去年底直接興辦社宅已有1萬3486戶供弱勢居住;包租代管截至今年7月底正協助11萬6390戶家庭,其中弱勢戶占比4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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