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男赴泰旅遊遭擄至緬甸詐騙園區,逾期未歸遭訴妨害兵役
- 一審判刑3月,二審認定遭控制人身自由,改判無罪
- 潘男姊姊報案,對方曾要求50萬元贖金
- 潘男2025年5月獲救回台,已服完兵役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潘姓男子2024年3月底赴泰國旅遊,原應於同年7月底前返台接受徵兵處理,卻因逾期未歸,遭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台中地院一審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潘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定他是遭擄至緬甸詐騙園區,人身自由受控制,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潘男辯稱,2024年3月29日赴泰找朋友玩,原計畫一週返台,下機後朋友派司機送他去飯店,隔天卻被載到泰緬邊界,遭人擄上車送進詐騙園區。他曾向姊姊求救,但因未付贖金無法離開。2025年5月7日,因中國、泰國聯合打擊緬甸詐騙,他被軍隊救出送往台灣駐緬甸辦事處,回台後已服完兵役。
潘男的姊姊證稱,2024年3月31日赴警局報案,表示弟弟去泰國後失聯,後透過臉書通話得知他被載去緬甸,對方要求新台幣50萬元贖金。潘男也傳訊給女友稱「我真的很害怕」、「我真的不想進園區,我想回台灣」。
二審合議庭認為,潘男發現被載往緬甸後即聯繫姊姊報案,且需繳贖金才能脫身,足見遭控制而無法回國接受徵兵,一審未審酌相關情節,因此改判無罪。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