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報導)桃園一名黃姓後備軍人收到教育召集令後,未依規定前往部隊報到,反而在報到前10天搭機前往柬埔寨。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將黃男函送偵辦,經多次傳喚未到案而遭檢方發布通緝,直到落網後才坦承犯行。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其「視國家兵役與司法制度於無物」[1]。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