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備軍人阿茂搬家未申報,教召令無法送達遭判刑
- 阿茂辯稱不知規定且當時遭通緝,法院不採信
- 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 另案後備軍人阿翔同樣因搬家未申報遭判刑[1]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一起妨害兵役案件。兩名後備軍人阿茂、阿翔(均為化名)因搬離戶籍地後未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處所,導致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於2024年7月核發的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雙雙遭判刑。
阿茂到案後一度否認犯行,辯稱畢業後就未住在戶籍地,「不知道需要申報實際居住處所」,且當時「好像已經被通緝了」。但其舅舅證述明確,檢方認為阿茂退伍前應已接受後備軍人權利義務事項的完整告知,其說詞難以採信。法官審酌阿茂終能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報導則指出,另一名後備軍人阿翔同樣因搬家未申報,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未依規定報到受訓。他雖辯稱不知需申報且當時遭通緝,但法院認為理由不足採信,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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