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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遭賣詐騙園區 二審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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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妨害兵役緬甸詐騙園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役男出國找朋友遭轉賣進緬甸詐騙園區
  • 因逾期未歸被依妨害兵役起訴,一審判3月
  • 二審認定人身自由受控,改判無罪
  • 阿哲2025年5月獲救返台,已服完兵役
  • 詐團曾要求50萬元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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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役齡男子阿哲(化名)2024年3月以短期觀光名義出境泰國,原訂同年7月返國,卻逾期未歸,遭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案件上訴後出現大翻轉。阿哲辯稱,他前往泰國找朋友玩,預計一週回國,但隔天從飯店出來就被司機載往泰緬邊界,隨後被押進緬甸詐騙園區。期間他持續向親友求救,但因付不出50萬元贖金,直到2025年5月才被軍隊救出返台,回國後已按時服完兵役。

阿哲的姊姊證稱,家人曾追查手機定位發現弟弟出現在緬甸。對話紀錄顯示,阿哲曾傳訊向女友、友人求救,內容包括「我真的很害怕」、「是人家把我賣過來的」、「我真的不想進園區,我想回去台灣」等。

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採信阿哲說詞,認為從報案紀錄、對話內容、定位截圖與各方證述可知,阿哲抵達泰國不久便察覺異狀並持續對外求救,人身自由曾受控制,並非故意滯留海外逃避兵役。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阿哲有逃避徵集的主觀犯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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