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男教召期間偷溜買早餐、拒絕操課,遭憲兵逮捕
- 桃園地院依違抗軍事命令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
- 檢方上訴求重刑,二審駁回,認為量刑無違誤
- 李男曾嗆「我就不假離營」,且緩刑期滿不到1年再犯,不得緩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與現任運動部長李洋同名同姓的25歲李姓後備軍人,去年7月參加桃園市中興國中的教育召集,期間因擅自離營買早餐、拒絕操課,遭憲兵以現行犯逮捕。桃園地院一審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違抗軍事命令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檢方與李男均上訴,二審合議庭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隸屬陸軍第206旅步兵第一營。去年7月12日上午6時35分,他以買早餐為由欲離營,見校門未開,自行破壞側門門鎖外出,經輔導長勸回;不到1小時,他又趁大門開啟時再度溜出,前往超商買早餐。部隊幹部告知他上午8時應參加「連以下戰鬥訓練」及「裝備保養」課程,李男拒絕配合,吃完早餐後逕自返回寢室休息。上午8時50分,憲兵接獲通報到場,發現他仍未參訓,當場逮捕。
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法官認為他兩度違抗命令,但時間、地點密接,論以接續犯,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主張李男行為減損部隊戰力、破壞紀律,應加重刑度。二審合議庭則指出,部隊幹部始終掌握李男行蹤,未達「疲於查找」程度;檢方主張若不加重恐助長違抗風氣,屬推測性說法,與本案行為欠缺因果關係,不予採納。
李男也上訴請求緩刑。法院查出他曾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獲緩刑,緩刑期滿不到1年再犯本案,且案發時曾對幹部嗆聲「X~啊我就不假離營啊」、「我預估,以過往經驗這應該大概拘役10天吧,1萬塊」,認定他未建立守法觀念,不宜宣告緩刑,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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