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27歲黃姓男子因積欠債務,經林姓女友人介紹,於2024年8月前往柬埔寨菩薩地區園區,加入假投資詐騙集團,擔任機房話務人員,化名「佳芳」在社群軟體投放交友廣告,以假投資話術誘騙被害人。
然而黃男業績奇差,在園區待了約4個多月,未能成功騙取任何財物,還遭集團控制行動。最終由父親支付40萬元向集團「贖身」,才於同年12月底返台。黃男自陳全案僅取得約1萬3000元報酬[2]。
彰化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減刑規定。法官考量其正值青壯,不思正途,且有過失傷害、竊盜前科[1],依參與犯罪組織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3000元[2]。
至於介紹黃男赴柬埔寨的林女,檢方查出她不僅早一步加入詐騙集團,還涉嫌招募他人赴海外,從中獲取高達129萬元不法利益,另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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