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署專員林劼緯涉洩臨檢時間給「鮑魚大亨」鍾文智遭起訴
- 另涉委託下屬查詢民眾個資、車籍資料
- 檢方依洩密、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5人
- 林劼緯被求刑6年,黃梓翔、徐毓廷各求刑4年、2年
- 888萬可疑匯款因鍾文智逃亡,尚不構成收賄罪
警政署專員涉洩臨檢時間給鮑魚大亨 起訴求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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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林劼緯洩密警政署鍾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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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16日偵結警政署公關室二線四星專員林劼緯涉嫌洩密案,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林劼緯、黃梓翔、徐毓廷、葉仲清、陳家儒等5人。檢方痛批林劼緯不知廉潔自持,與不正當人士交往,嚴重破壞警紀,具體求刑6年。
起訴指出,林劼緯與因炒股案遭判刑30年6月、現已棄保潛逃的富商「鮑魚大亨」鍾文智為多年好友。林劼緯明知鍾文智不喜歡在常去的「麗園酒店」遇到臨檢,於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間,4度以微信等方式通報警方排定的臨檢時間,提醒鍾文智可在特定時間離開或避開臨檢。
此外,2018年至2024年間,林劼緯多次委託下屬、南港派出所副所長黃梓翔及瑞安街派出所巡佐徐毓廷,利用警政署鑑識系統查詢特定民眾的個資、車籍資料,供鍾文智等人追債或調查背景使用。其中黃梓翔被查出協助查詢個資12次,徐毓廷則受託查詢4次。檢方考量黃、徐2人是基於對長官信賴而誤觸法網,犯後態度良好,分別求刑4年、2年。
林劼緯另被查出曾從鍾文智家人帳戶取得888萬5000元可疑匯款,但他辯稱雙方互有金錢往來,也曾匯出550萬元給鍾文智。檢方認為,因鍾文智已逃亡未到案,目前事證尚不足以構成行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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