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陳勇松因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等程序違失遭彈劾
- 職務法庭今辯論終結,訂7月9日宣判
- 陳勇松主張鍾案屬「消極處分」,不需另作裁定
- 陳稱審判長邱忠義提議加保2000萬,合議庭決議不延長科控
- 陳指陪席法官蔡羽玄調查時稱不知檢討報告,與事實不符
- 法評會建議罰俸10個月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前「連一鮑魚」負責人鍾文智因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7億元,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卻棄保1億元潛逃出境。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因未延長鍾的電子手環監控、未依法宣示或送達裁定,導致檢方無法抗告,遭司法院移送懲戒、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18日)開庭辯論終結,訂7月9日宣判。
陳勇松庭上表示,案發後有檢討自身思維盲點。他主張,鍾案與朱國榮、徐少東等棄保潛逃案不同,後者是「積極處分」(決定是否具保),而鍾案是科技監控期滿當然消滅的「消極處分」,本就不需裁定才消滅;加保2000萬元的性質是「前提條件」,也應不用裁定。他坦承法律見解可能有檢討空間。
陳勇松還原過程:前年10月9日開庭時,因律師前一天才遞狀,他尚未看到,因此未當庭宣示,諭知待評議後決定。審判長邱忠義曾表示研究過TDR而有不同見解,且詢問過最高法院承辦法官(邱的同期同學)後,認為案件不會那麼快結案;加上鍾已有8000萬元保證金,並有醫院診斷證明鍾有皮膚病需照光治療,合議庭最終決定不延長科技監控。邱忠義隨後說「不然加保2000萬好了」,經詢問檢辯雙方後決議加保但不延長科控。
去年3月12日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鍾文智隨即逃亡。3月13、14日適逢高院員工旅遊,陳勇松人在南投,後續由邱忠義處理。陳回台北後,邱指示他寫檢討報告並上傳合議庭LINE群組,邱和陪席法官蔡羽玄都知道,還說他「寫超好」,但蔡被調查時卻稱不知情,陳直言「與事實過程不符」。
監察院認為陳的供詞均為卸責之詞;司法院指陳違反刑事訴訟法、法官法等,侵害檢察官抗告權。法評會先前決議將陳移送職務法庭,建議罰俸10個月。審判長問及懲戒意見,陳勇松表示無意見,建請法院依比例原則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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