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助鍾文智偽造95次報到紀錄,今出庭全盤否認
- 律師主張李俊良受訓期間無法涉案,且報到有覆核機制
- 檢方指控李俊良3年多出260.4萬元不明財產,求刑8年
- 李俊良否認違法查個資,稱因公務查證民眾是否住轄區
- 法官訂10月5日再開準備程序庭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協助已判刑定讞後棄保潛逃的重大經濟犯鍾文智,偽造95次不實報到紀錄,被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等5罪起訴,具體求刑8年。台北地院今(3日)開庭,李俊良委任律師全盤否認犯罪。
李俊良的律師林俊儀主張,檢方起訴書未舉證李俊良替鍾文智簽到的事實,且派出所辦理被告簽到另有勤務指揮中心、分局偵查隊兩道覆核機制,李不可能單獨包庇。律師也指出,檢方指控的犯罪時間涵蓋2022年4月18日至8月17日,但李俊良當時在中央警察大學受訓4個月,此部分違反證據法則。
針對檢方指控李俊良讓鍾文智減少報到油資成本,律師表示,起訴事實期間歷經福德街派出所搬遷,搬遷前鍾文智住處距派出所僅51公尺,搬遷後約800公尺,走路即可報到,無需耗費汽油。律師並以知名富商翁茂鍾案為例,主張李俊良最多僅涉偽造文書,不構成圖利。
關於違法查詢個資部分,李俊良不否認有查詢,但辯稱是因鍾文智表示要對簡姓、葉姓民眾提告詐欺,基於公務需要查證兩人是否住在轄區內,並非基於私人目的,也未洩密給鍾文智。
檢方起訴指出,李俊良自108年至113年間,將鍾文智的報到紀錄表藏匿於辦公室或寢室,代為簽名95次,讓鍾文智獲得無須報到的不法利益。此外,李俊良2022年至2024年間以現金存入的款項增加260.4萬元,與其每月約10萬餘元的收入顯不相當,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李俊良另於2018年利用公務權限查詢簡、葉姓民眾個資,透過鍾文智的司機葉仲清轉知鍾文智。葉仲清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李妻及梁、古姓副所長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公訴檢察官對律師聲請傳喚20多名證人無意見,但強調李俊良受訓期間是否住宿警大而未返回派出所,仍有調查必要。法官庭末訂10月5日再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決定證人出庭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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