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在判刑定讞當天棄保潛逃,重創司法威信。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9)日判決陳勇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初估約200萬至250萬元。可上訴。
鍾文智因炒作TDR(存託憑證)獲利4.7億元,遭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最高法院於2025年3月12日下午1時許評議定讞,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但鍾文智當天下午2時半即搭友人車輛逃亡,北檢下午4時才啟動防逃,隔日下午6時因鍾未到派出所報到才發布通緝。
事件源於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蔡羽玄)於2024年10月間評議,決定對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並停止延長科技監控。陳勇松未依法製作裁定書並宣示或送達,僅以「審理單」代替裁定,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鍾的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腳鐐,也未通知檢察官,導致檢方無從抗告。直到2025年3月28日,高院才補上傳一份「略式裁定」。
監察院去年10月通過彈劾,認定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職務法庭審理時,陳勇松否認縱放,稱合議庭認為加保2000萬元只是解除科技監控的前提,並非獨立強制處分,因此未另作正式裁定,但坦承相關法律見解仍有檢討空間[4]。他也將部分責任推給審判長邱忠義,指是合議庭決定不延長科控,也是邱提議「不然加保2000萬好了」[2]。
監察院代理人則認為陳勇松的說法不可信,司法院代理人則指出,真正的違失在於後續流程,而非加保後停止科控本身[4]。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陳勇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法評會先前建議罰俸10個月,職務法庭最終判決罰俸1年,刑度較法評會建議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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