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護理師大力拉扯未滿月男嬰右腿致骨折
- 男嬰出現「動作發展臨界遲緩」,需持續追蹤
- 劉女坦承犯行但賠償未達共識,無法和解
- 台中地院判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某產後護理之家劉姓護理師,2025年1月2日晚間在嬰兒室為一名未滿月男嬰換尿布時,大力拉扯其右腿,造成右大腿腫脹、骨折。事發3天後,其他護理人員發現男嬰右腿異常腫脹、兩腿明顯不對稱且活動力下降,通報家屬並報警,調閱監視器後才揭發。
男嬰經後續醫療評估,出現「動作發展臨界遲緩」,至今仍需持續追蹤復健。家長控訴劉女除扯腿外,還多次大力搖晃、延誤就醫,提告重傷害等罪嫌。檢方偵辦時,劉女起初否認刻意傷害,辯稱「沒控制好力道」,最終坦承犯行,但因賠償金額未達共識未能和解。
台中地院審酌,劉女身為專業護理人員卻罔顧家長信賴,造成嬰兒骨折及發展遲緩,考量其非「直接故意」傷害、犯後坦承且無前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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