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青安及農安貸款違規案件達1萬499件與299件
- 金管會檢查發現人頭戶、還款來源評估缺失
- 已收回青安貸款利息補貼2.1億餘元、農安399萬餘元
- 調查發現有高所得者及無收入學生申貸不合理情事[1]
- 自購住宅貸款原無自住限制,查獲740件轉租違規
- 兩項補貼政策將於7月、9月到期
- 監院促主管機關完備制度配套,避免助長房價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葉大華調查「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監管機制」,調查報告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6月16日審議通過,2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兩項貸款政策因貸前審核與貸後稽核配套不足,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營業行為等違規,截至115年初,青安貸款(含舊青安)違規案件達1萬499件,農安貸款則有299件。
金管會針對第一線承貸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檢查,發現包括人頭戶、還款來源證明缺乏合理性評估、未評估核貸戶是否為投資型借款人等缺失。監委也指出,內政部作為住宅基金管理機關,未能掌握利息補貼實際核撥情形及溢發案件的應收未收資訊。
經跨部會檢討導正後,財政部及農業部已強化貸前審核與貸後管理,分別收回青安貸款利息補貼2億1000萬餘元、農安貸款399萬餘元;金管會督導銀行公會建立機制;內政部亦已建立相關管控措施。
調查發現,政策推行期間,因缺乏限貸一次規定及排富條款,出現出售不動產後再次申貸、借款人短期持有房屋後轉售利得逾500萬元、貸款標的為高價住宅、借款人年所得超過400萬元等不合理情事。甚至有貸後轉租違規案件的借款人為無年收入的學生,欠缺實質還款能力[1]。財政部已將高所得者及無財力學生申貸合理性納入研議範疇[1]。
此外,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的自購住宅貸款,原不受自住使用限制,經審計部查核發現740件轉租違規。內政部已於114年修正辦法,明定房屋應全部作自住使用,並建立稽查機制。
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將分別於7月、9月到期。監委要求,若欲續行推動,各權責機關應通盤考量國內房地產市場供需趨勢,完備制度配套,避免政策美意遭扭曲為投機者套利與推升房價的助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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