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男邊選里長邊當車手,提供人頭帳戶給詐團
- 指使兒子臨櫃提領百萬現金,再轉購泰達幣洗錢
- 兒子因親情信賴獲判無罪
- 李男依詐欺罪判刑1年8月,民事判賠1266萬元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平日經營機車維修,2021年11月加入「鄭為燈」為首的詐騙集團,提供自己及兒子出生時申辦的郵局帳戶作為人頭帳戶。該集團在臉書及LINE上佯稱可投資香港房地產,誘騙郭姓女富商陸續匯入款項。
李男指使不知情的兒子臨櫃提領大筆現金,再委託朋友透過虛擬貨幣商將現鈔兌換成泰達幣,轉入詐團指定的電子錢包,製造金流斷點。李男辯稱當時正值里長選舉,每天行程滿檔,沒時間去郵局排隊,才叫兒子幫忙領錢,強調兒子完全不知情。兒子則表示帳戶自1999年出生後就由父親保管,以為大筆現金是父親要批購刮刮樂之用。
法官考量父子關係,兒子基於親情信賴幫忙領錢,主觀上難認有詐欺與洗錢故意,判決兒子無罪。李男則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8月。郭女另提民事求償1266萬餘元,李男不爭執,遭法官全數判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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