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泡水車報廢後買新車,可申請退還貨物稅
- 汽車每輛最高退5萬元,機車最高退4000元
- 新購低排氣量車款另享額外退稅,可合併計算
- 舊車報廢與新車領牌須在6個月內完成
- 台南豪雨災情,泡水車也可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1]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日表示,若民眾愛車因暴雨侵襲成為「泡水車」或遭土石流毀損,事後報廢舊車並購買新車,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報廢持有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出廠4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的舊機車,於舊車報廢前或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汽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4000元。
自114年9月7日至119年12月31日間,除電動車外,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的新小型小客車或150cc以下的新小型機車,汽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2000元,且可與汰舊換新的退還稅額合併計算。舉例來說,若民眾開了12年的愛車因風災泡水報廢,並於報廢後6個月內購買1800cc的新汽油小客車,即可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額最高10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舊車報廢日與新車新領牌登記日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不論是先報廢再買新車或先買新車再報廢皆可辦理。
此外,針對台南「0822豪雨」災情,南市府提醒,愛車若因泡水受損,除應儘速拍照存證、聯繫保險公司及維修廠外,也可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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