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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災損30天內可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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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稅捐減免米克拉颱風豪雨財政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豪雨災損可在30天內申請稅捐減免
  • 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
  • 適用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
  • 可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
  • 國稅局將從寬從速從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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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TVBS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受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風影響,全台各地出現豪雨災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26)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及營利事業若因淹水造成財產損失,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依「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捐減免。

國稅局指出,民眾在清理家園前務必先拍照存證,並備妥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受損照片等證明文件。申請方式除臨櫃或書面郵寄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國稅局表示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協助受災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3][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關務署新增6大關稅減免措施,含進口貨物受損免稅、救難物資免稅通關等
  • 國產署針對國有地承租人推出租金減免、暫緩催繳等3大措施
  • 關務署與國產署分別提供免付費專線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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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TVBS新聞、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及國產署今日進一步公布關稅減免與國有地租金減免措施,擴大災損協助範圍。

關務署提出6大措施:進口貨物於驗放前因天災受損致無價值者免徵關稅,已繳稅者於提領前毀損可申請退稅;政府機關進口或受贈緊急救難器材及物資免稅通關,若未及時取得免稅文件可先押款進口;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器材、工程機具等,可向進口地海關具結先行免稅進口,並於放行後2個月內補辦申請。此外,保稅貨物受損可申請核實除帳,原料沖退稅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各關也將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

國產署同步針對國有土地承租人推出3大措施:主動提供出租資料請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災歉名冊,據以辦理耕地、養地、基地等租金減免;承租戶修復地上房屋時,出租機關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暫緩災區欠租催繳及占用戶補償金追收作業。

關務署免付費專線0800-005-055,國產署免費電話0800-35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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