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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0904強降雨 市府公布災後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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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強降雨淹水災後補助謝國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基隆0904強降雨後市府公布災後救助標準
  • 住屋淹水依深度補助5000元至2萬元
  • 汽車泡水維修最高補助2萬元,報廢補助3萬元
  • 機車維修最高補助3000元,報廢補助5000元至1萬元
  • 受災店家每戶可申請1萬至3萬元營業損失補助
  • 申請採單一窗口一次收件,期限至12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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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市9月4日因強降雨時雨量逾80毫米,造成多區嚴重積淹水,民眾住家、車輛及店家受損。市府今天(10日)由秘書長謝孝昆率相關局處及區公所召開記者會,宣布災後救助措施,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受理申請。

住屋淹水慰助方面,淹水未滿50公分者每戶補助5000元;50公分以上、未滿100公分者補助1萬元;100公分以上者補助2萬元。房屋稅部分,淹水50公分以下者減半徵收1年,50公分以上者免徵1年。

車輛受災部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泡水維修每輛最高補助2萬元,一般機車每輛最高3000元。若車輛因泡水嚴重報廢,汽車每輛補助3萬元,機車依使用年限補助5000元至1萬元不等。受災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並於災害日起1個月內申請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店家營業損失補助方面,符合資格者每戶可申請1萬元至3萬元補助金。經營夾娃娃機的店家若機台泡水受損,屬查定課徵者可於災害日起30日內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依實際天數計算娛樂稅。個人或營利事業因淹水造成財產損失,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國稅項目,也可於災害後30日內向管轄國稅局申請減免。

為簡化申請流程,市府採「單一窗口、一次收件」措施,慰助金及補助金由各區公所統一受理,稅務局則設置災害減免快速服務專櫃。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2月3日止,民眾需備妥申請書、身分或營業證明、受災照片及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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