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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 體育班轉型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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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練國民運動法運動部適應運動體育班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行政院通過《國民運動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性侵害、霸凌、體罰等列為不適任「消極資格」,將建置查詢系統
  • 國小體育班不再新增,現有班級朝社團化、社區化轉型
  • 增設「適應運動」專章,保障身心障礙者運動平權
  • 運動部長李洋:將與衛福部、法務部更新不適任人員資料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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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3)日通過運動部擬具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與運動平權等理念。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五大修正重點中,最受矚目的是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草案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將建構查詢系統,學校、家長及企業可上網查核,即時排除不適任人員。運動部長李洋表示,將與衛福部、法務部進行資料庫確認更新,若有突發個案會立即請協會調查審核,涉案人員資料先遮蔽,確認違法即啟動退場[3]。

體育班轉型方面,明定國民小學體育班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不再新增設班,現有體育班將循序漸進朝「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李洋說明,此舉並非讓孩子失去運動機會,而是希望讓體育班教學正常化,運動部將與教育部協商轉型細節[3]。草案也明定學校應建立體育班學生的正常學習督導機制,避免過度訓練與出賽。

其他重點包括:增設「適應運動」專章,各級政府須編列專款預算提供無障礙場地、輔具及專業人員協助,並鼓勵賽事增設共融參賽組別;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促進運動產業創新與人才培育;以及推動運動外交,以大型國際賽事為平台提升台灣能見度,系統性培育具國際事務能力的專業人才,爭取國人擔任國際運動組織決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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