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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體育班將走入歷史 政院修法禁設新班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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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國小體育班國民運動法行政院運動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行政院會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更名為《國民運動法》
  • 國小體育班不再增設新班,現有班級朝社團化、社區化轉型
  • 新增適應運動專章,保障身心障礙者運動平權
  • 不適任教練、裁判將不予檢定或註銷證書,並建立查詢系統
  • 性侵害、霸凌、體罰、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提升至法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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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將修正為《國民運動法》,內容新增12章、70個條文。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正常學習,國小體育班未來不再增設新班,現有國小體育班則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避免過早進行高強度專項訓練。

卓榮泰指出,教育部與運動部應積極研議明年1月1日起的學校體育業務銜接,並於今年底前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運動部長李洋補充,轉型上路時間須待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才會執行,運動部將與教育部協商,並與現行體育班溝通說明;改變並非讓孩子失去運動機會,而是循序漸進,讓更多孩子參與運動。

修法新增適應運動專章,參考國際及國內適應運動主流化意涵,透過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場域環境規劃,落實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針對特定運動團體管理,將強化財務透明與公開機制,推動專項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委員。

為防範不適任運動教練、裁判或專業人員進入運動場域,修法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學校、家長及企業均可透過查詢系統上網查核。李洋表示,運動部將與衛福部、法務部更新確認資料庫,若有突發個案,將立即請相關協會調查審核,確認違法後立即退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教練團體籲建立過渡期輔導機制,保障現職教練工作權[2]
  • 校長建議聯賽改為區域性規模,減少競技導向[3]
  • 約7000名候用專任教練可投入小學社團指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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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等2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聚焦教育現場與教練團體對國小體育班轉型政策的具體配套呼籲。

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秘書長邱為榮強調,社團化不代表去專業化,國小階段仍需專業教練指導,避免運動傷害。他呼籲政府應建立過渡期輔導機制,優先協調現有國小體育班教練轉任至國高中,或媒合參與社團與社區俱樂部指導,並確立合理鐘點費[2]。體育專業、和平高中校長楊廣銓則認為,國小多元發展對國高中表現影響不大,但須考量城鄉差異,並調整聯賽為區域性規模,以多元參與取代競技成績導向[3]。

邱為榮也指出,目前通過教育部資格審定的候用專任運動教練約有7000多人,應讓這批專業人力走入小學社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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