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更名為《國民運動法》
- 國小體育班不再增設新班,現有班級朝社團化、社區化轉型
- 新增適應運動專章,保障身心障礙者運動平權
- 不適任教練、裁判將不予檢定或註銷證書,並建立查詢系統
- 性侵害、霸凌、體罰、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提升至法律位階
國小體育班將走入歷史 政院修法禁設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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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國小體育班國民運動法行政院運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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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將修正為《國民運動法》,內容新增12章、70個條文。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正常學習,國小體育班未來不再增設新班,現有國小體育班則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避免過早進行高強度專項訓練。
卓榮泰指出,教育部與運動部應積極研議明年1月1日起的學校體育業務銜接,並於今年底前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運動部長李洋補充,轉型上路時間須待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才會執行,運動部將與教育部協商,並與現行體育班溝通說明;改變並非讓孩子失去運動機會,而是循序漸進,讓更多孩子參與運動。
修法新增適應運動專章,參考國際及國內適應運動主流化意涵,透過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場域環境規劃,落實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針對特定運動團體管理,將強化財務透明與公開機制,推動專項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委員。
為防範不適任運動教練、裁判或專業人員進入運動場域,修法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學校、家長及企業均可透過查詢系統上網查核。李洋表示,運動部將與衛福部、法務部更新確認資料庫,若有突發個案,將立即請相關協會調查審核,確認違法後立即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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