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姓清潔婦酒駕撞死斑馬線行人,酒測值0.81毫克
- 2年內二度酒駕,一審判刑6年4月
- 項婦以「自責失眠」求減刑,二審駁回上訴
- 項婦已賠償33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越南籍項姓KTV清潔婦,2024年11月1日清晨5時許酒後騎機車行經長億六街與太平一街路口,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洪姓行人,洪男送醫6日後不治。項婦酒測值達每公升0.81毫克,且2年前已有酒駕前科。台中地院一審判刑6年4月,項婦不服上訴,主張因自責罹患失眠症,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尚未確定。
判決指出,項婦當日凌晨在KTV接待友人飲酒,清晨騎車上路,因天雨路滑未減速、未禮讓行人而肇事。項婦事後自首,並四處借貸籌措33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一審因此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審。二審認為,項婦前次酒駕距本案僅2年餘,未能記取教訓,且直接撞擊斑馬線行人,過失程度非輕,即使和解仍不足以認定有引起一般人同情,駁回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