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刑公投案在立院以52票贊成、51票反對驚險通過
- 民進黨團總召蔡其昌、綠委蔡易餘一度投錯票後改正
- 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肯定此案提供全民討論刑事政策的機會
- 協會兩次民調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討論鞭刑等嚇阻性刑罰
- 近九成民眾認為若不採鞭刑,政府應提同等嚇阻力的替代方案
(綜合今日新聞、壹蘋新聞網報導)
立法院今(14)日處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案的鞭刑公投案,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下以52票贊成、51票反對驚險通過成案。民進黨團總召蔡其昌、綠委蔡易餘一度投錯票,重複投票時才緊急改正。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表示,此案通過讓重大詐騙、虐童、性侵等惡性犯罪的刑事政策,終於有機會透過全民討論,重新檢視現行制度是否具有足夠嚇阻效果。他強調,協會推動相關議題的出發點不是追求更嚴酷的刑罰,而是希望讓重大犯罪付出應有代價,重建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許良源引用協會今年兩次民調指出,第一次調查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討論以鞭刑等更具嚇阻力的刑罰;第二次調查則有84.7%支持政府評估鞭刑或提出修法方向,73.3%支持透過公投推動。值得注意的是,近九成民眾認為,即使政府基於人權、憲法等考量不採鞭刑,也應提出具有實質嚇阻力的替代方案。
許良源說,鞭刑涉及人權保障、憲法、比例原則等重大議題,必須經過理性嚴謹的公共討論,但不能因具爭議性就忽略社會對治安與司法效能的疑慮。若認為鞭刑非合適方案,政府也應提出同等嚇阻效果的具體替代措施。
(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中央社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中,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相繼發表反對聲明,為事件注入人權與國際法層面的論述。
國家人權委員會16日聲明指出,司法鞭刑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及不人道處罰的規定,且無充分實證證明其較自由刑有更佳的犯罪預防效果。人權會強調,台灣已將ICCPR納入國內法體系,鞭刑難與人性尊嚴保障相容,政府應以健全刑事政策回應重大犯罪。
廢死聯盟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聲明,提出五大反對理由:鞭刑侵犯身體權與人性尊嚴、公投不能授權實施國際法禁止的刑罰、缺乏嚇阻實證、增加引渡障礙、違背醫療倫理。聲明指出,要求醫師判斷受刑人「適於受刑」係利用醫療專業協助製造痛苦。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認為鞭刑有諸多執行細節待解,包含年齡、適用罪名及可能「打到不孕」等問題,並引新加坡規範作為對照。
嘉義縣長參選人吳品叡公開支持公投,主張重大犯罪已引發社會不安,應將決定權還給人民,並邀立委蔡易餘一同支持。資深媒體人狄志為則力挺「亂世用峻法」,並點名毒駕應納入鞭刑適用範圍。
此案經韓國媒體報導後,韓國論壇反應一面倒支持,網友紛紛留言「拜託韓國也引進」,認為台灣作法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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