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鞭刑公投案立院通過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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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洪孟楷立法院許良源鞭刑公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鞭刑公投案在立院以52票贊成、51票反對驚險通過
  • 民進黨團總召蔡其昌、綠委蔡易餘一度投錯票後改正
  • 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肯定此案提供全民討論刑事政策的機會
  • 協會兩次民調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討論鞭刑等嚇阻性刑罰
  • 近九成民眾認為若不採鞭刑,政府應提同等嚇阻力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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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壹蘋新聞網報導)

立法院今(14)日處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案的鞭刑公投案,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下以52票贊成、51票反對驚險通過成案。民進黨團總召蔡其昌、綠委蔡易餘一度投錯票,重複投票時才緊急改正。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表示,此案通過讓重大詐騙、虐童、性侵等惡性犯罪的刑事政策,終於有機會透過全民討論,重新檢視現行制度是否具有足夠嚇阻效果。他強調,協會推動相關議題的出發點不是追求更嚴酷的刑罰,而是希望讓重大犯罪付出應有代價,重建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許良源引用協會今年兩次民調指出,第一次調查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討論以鞭刑等更具嚇阻力的刑罰;第二次調查則有84.7%支持政府評估鞭刑或提出修法方向,73.3%支持透過公投推動。值得注意的是,近九成民眾認為,即使政府基於人權、憲法等考量不採鞭刑,也應提出具有實質嚇阻力的替代方案。

許良源說,鞭刑涉及人權保障、憲法、比例原則等重大議題,必須經過理性嚴謹的公共討論,但不能因具爭議性就忽略社會對治安與司法效能的疑慮。若認為鞭刑非合適方案,政府也應提出同等嚇阻效果的具體替代措施。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人權會聲明鞭刑違反ICCPR,無實證證明嚇阻效果
  • 廢死聯盟等五團體聯合反對,提五大理由
  • 律師呂秋遠質疑執行細節,如年齡、打到不孕等
  • 吳品叡公開支持,邀蔡易餘加入
  • 狄志為力挺,點名毒駕應納入鞭刑範圍
  • 韓國網友一面倒支持,籲韓國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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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中央社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中,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相繼發表反對聲明,為事件注入人權與國際法層面的論述。

人權會:鞭刑不符國際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16日聲明指出,司法鞭刑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及不人道處罰的規定,且無充分實證證明其較自由刑有更佳的犯罪預防效果。人權會強調,台灣已將ICCPR納入國內法體系,鞭刑難與人性尊嚴保障相容,政府應以健全刑事政策回應重大犯罪。

廢死聯盟等團體聯合反對

廢死聯盟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聲明,提出五大反對理由:鞭刑侵犯身體權與人性尊嚴、公投不能授權實施國際法禁止的刑罰、缺乏嚇阻實證、增加引渡障礙、違背醫療倫理。聲明指出,要求醫師判斷受刑人「適於受刑」係利用醫療專業協助製造痛苦。

律師呂秋遠提執行細節質疑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認為鞭刑有諸多執行細節待解,包含年齡、適用罪名及可能「打到不孕」等問題,並引新加坡規範作為對照。

支持方表態

嘉義縣長參選人吳品叡公開支持公投,主張重大犯罪已引發社會不安,應將決定權還給人民,並邀立委蔡易餘一同支持。資深媒體人狄志為則力挺「亂世用峻法」,並點名毒駕應納入鞭刑適用範圍。

韓國網友反應

此案經韓國媒體報導後,韓國論壇反應一面倒支持,網友紛紛留言「拜託韓國也引進」,認為台灣作法值得參考。

追蹤報導 #3
重點摘要
  • 中選會21日審議鞭刑公投案,若通過將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4]
  • 人權會指鞭刑若符合特定條件可能構成酷刑[3]
  • 民團強調公投多數決不能凌駕國際人權義務[2]
  • 李彥秀稱公投可進行社會對話,陳培瑜主張應先經公聽會討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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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視新聞、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聚焦中選會審議時程,以及人權團體與監察院人權會針對鞭刑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進一步論述。

中選會21日審議,若成案將與九合一大選合併

中選會預計於21日討論鞭刑等3項公投提案是否成案,若經審議通過,將與11月28日的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依《公投法》規定,同意票須達488萬7133票,且多於不同意票才算通過[4]。

人權會:鞭刑可能構成酷刑

監察院人權會聲明指出,司法鞭刑不僅違反ICCPR禁止殘忍、不人道處罰的規定,若符合特定條件,更可能觸及《禁止酷刑公約》(CAT)對酷刑的禁止規範[3]。該聲明由第1屆委員於7月31日卸任前決議通過,15日刊登於官網[3]。

民團:公投多數決不能凌駕人權義務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從憲法原理原則即可推導出身體權與人性尊嚴的保障,鞭刑執行過程會嚴重折損受刑人的身體健康與尊嚴[4]。廢死聯盟等團體進一步指出,公投多數決不能作為重啟殘酷刑罰的正當理由,政府不能因國際義務不迎合部分民意就予以推翻[2]。

立委回應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公投可進行社會對話與政策方向制定,民意可透過公投反應對重大犯罪及治安的期待。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主張,相關討論可透過公聽會、座談會進行,不應僅交由公投決定,因為民意是否符合法律框架與界線,需專業與民意對話[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