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穗鄉7/27至8/25普發每位鄉民3000元振興金
- 領取資格為115年3/31前設籍且發放當日仍在籍者
- 領取需備身分證及印章,可委託代領
- 花蓮多個鄉鎮因天災影響經濟陸續推出振興金[1]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宣布,將於7月27日至8月25日,普發每位鄉民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盼帶動商圈及市集消費,協助居民減輕經濟壓力。
領取資格為115年3月31日(含當日)以前設籍瑞穗鄉,且發放當日仍設籍者;115年4月30日以前新生兒於領取期限前完成出生登記,且發放當日仍設籍者亦可領取。設籍者於公告發放日前死亡,或發放期間內未領取死亡者,不予發放。
領取時間為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1時休息),地點在瑞穗鄉公所及依指定時間下鄉至各村辦公處。本人領取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代領需備妥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並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花蓮近年受天災影響地方經濟,多個鄉鎮公所陸續推出普發振興金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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