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復鄉普發每人1萬元振興禮金,今起申辦
- 申請資格採「災前設籍」與「發放日仍設籍」雙重條件
- 4種情形排除:戶政所遷籍、矯正機關收容、發放後遷出、發放後死亡
- 受理至8月10日止,逾期視同放棄
- 發放以匯款為主,預計9月初到位
- 冒領或溢領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綜合TVBS新聞、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為協助鄉親走出2025年9月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洪災衝擊,追加編列1.16億元預算,辦理「災後振興經濟禮金」,每位符合資格鄉民可領取1萬元現金,今(8)日起開放申辦。
申請資格設有嚴格的「設籍雙重條件」:必須在2025年9月23日(含)以前已設籍光復鄉,且至2026年6月8日發放起始日當天仍設籍於光復鄉。4種情形排除領取資格:戶籍遷入戶政事務所者、因執行徒刑收容於矯正機關者、發放起始日後已遷出光復鄉者,以及發放起始日後已死亡者。
受理時間自6月8日起至8月8日止,因8月8日適逢週六例假日,臨櫃受理截止期限順延至8月10日(週一)。若期間遇天災停班則再順延。申辦地點為各村辦公處或鄉公所民政課。發放方式以匯款為原則,特殊情形可採現金發放,預計於9月初陸續匯款到位。
公所建議由戶長統一代領全戶最省時。成年人自行申請需備身分證影本及金融帳戶存摺影本;未成年人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委託代領需代領人身分證及委託書。公所警告,意圖冒領或溢領經通知未繳回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追究法律責任。
(新增今日新聞、三立新聞、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主要為全台各地鄉鎮普發補助的統整資訊,花蓮光復鄉的相關內容與首報一致,無新增實質進展。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