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鳳林鎮今起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禮金,巡迴發放至8月10日
- 光復鄉每人1萬元禮金申請至8月10日截止
- 兩地均因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振興而發放
- 光復鄉發放對象須114年9月23日前設籍[1]
(綜合今日新聞、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鳳林鎮今(3)日起開始發放「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振興經濟禮金」,每人現金3000元,以戶為發放單位,發放對象為115年4月30日前設籍鳳林鎮之鎮民。各里巡迴現金發放自8月3日至8月10日止,未於巡迴期間領取者,可於8月11日至9月2日至鳳林鎮公所領取,匯款申請期限則為8月24日至9月2日,逾期視為放棄。
花蓮縣光復鄉則發放每人1萬元災後振興經濟禮金,申請期限自6月8日至8月10日截止。光復鄉長林清水表示,去年9月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對地方造成重大衝擊,公所編列1億1600萬預算推動此計畫。發放對象須同時符合114年9月23日前設籍光復鄉,且於115年6月8日發放開始日仍設籍於該鄉。發放方式以匯款為原則,特殊情形可採現金[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