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里鄉5月19日起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
- 首波領取至5月24日,補領至7月2日止
- 逾期未領視同放棄權益,不再補發
- 發放對象為114年12月31日前設籍者
- 瑞穗鄉也宣布發放每人3000元,時程另行公布[2]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報導)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宣布,將於5月19日(週二)起發放「振興經濟禮金」,每位鄉民可領取3000元,以振興地方經濟並回饋鄉民。
首波領取時段自5月19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符合資格者須前往通知單指定的發放所辦理。若未能在首波期限內領取,公所另安排補領時段,自5月25日至7月2日止,需備妥文件至公所補領。公所提醒,超過7月2日仍未領取者,視同放棄權益,不再補發。
發放對象為114年12月31日(含)以前設籍富里鄉,且發放當日仍持續設籍者。114年底前出生但尚未登記的新生兒,只要在領取期限前完成出生登記並持續設籍,同樣具備資格。設籍者若於5月19日前不幸往生,不予發放;若在5月19日(含)後發放期間內死亡,禮金可由法定繼承人代領。
鄉公所呼籲,領取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請事先備齊文件。本人親領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代領須準備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及委託書。未成年人應由監護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含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受監護宣告者由監護人代領,需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資格但在截止日前死亡者,繼承人須檢附死亡證明、繼承關係戶籍文件及委託書。
鄉長江東成表示,期盼透過禮金發放為鄉民生活注入暖流,帶動在地經濟消費。
此外,瑞穗鄉公所也宣布將發放鄉民每人3000元振興禮金,但發放時間及方式另行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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