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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花壇鄉今起發放每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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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振興經濟金現金發放花壇鄉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花壇鄉今起發放每人6000元振興經濟金
  • 約4.2萬名符合資格鄉民受惠
  • 須於3月1日前設籍,造冊日仍在籍
  • 第一階段各村定點發放至8月14日
  • 第二階段補領至11月30日截止
  • 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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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宣布,自今(20)日起正式發放「韌性措施振興經濟金」,符合資格的鄉民每人可領取新臺幣6000元現金,預計約4.2萬人受惠。此舉是因應美伊戰爭引發國際情勢變化與物價波動,為穩定地方民生並刺激經濟而推出。

發放對象須於民國115年3月1日前(含當日)設籍花壇鄉,且在造冊日(4月28日)當天仍持續在籍。若鄉民在3月1日後不幸往生或戶籍遷出,只要造冊日當天仍在籍,仍具領取資格;符合資格者在領取前死亡,可由合法繼承人推派一人,攜帶繼承人共同委任及切結書、死亡者戶籍謄本及被推派人身分證前往領取。外籍配偶須在3月1日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花壇鄉,僅持有居留證者不予發放。

發放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各村定點發放,自7月20日至8月14日,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鄉民須依通知單指定日期與地點(如活動中心或宮廟)領取。第二階段補領自8月19日至11月30日,每週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花壇鄉公所辦理。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不得申請補發。

領取時,本人親領須攜帶通知單、身分證及印章。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領,須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委託親屬代領須附代領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親筆簽名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公所提醒,領取時務必當場點清金額,離開櫃台後不受理爭議;若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重複領取,將依法追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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