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宮廟神童團成員偷拍少女性影像 雙雙獲緩刑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偷拍兒少性剝削台中地院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19歲白男偷拍未成年少女8段性影像並傳給友人
  • 22歲王男要求以Airdrop接收影片,未制止反參與
  • 兩人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獲法官減刑
  • 白男判1年緩刑3年,王男判6月緩刑2年
  • 緩刑期間須提供義務勞務並交付保護管束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台中某大型宮廟神童團兩名成員,因偷拍並散播未成年少女的性影像,遭台中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但均獲緩刑。

19歲白男(東森報導稱阿凱)與未滿18歲的少女在宮廟神童團相識。2023年10月,兩人在鎮瀾宮偶遇後(東森報導),白男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並趁對方不注意,用手機偷拍8段性影像,事後備份至雲端硬碟。ETtoday報導指出,白男妨害性自主部分獲不起訴。

2024年2、3月間,白男的22歲友人王男(東森報導稱阿傑)撞見白男正在觀看影片,不但未制止,反而要求白男透過iPhone的Airdrop功能傳送。白男遂將其中1部影片傳給王男,王男接收並儲存。直到少女的友人在他人手機中驚見這些不雅片,全案才曝光報警。

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法官考量白男犯案時年僅19歲,涉世未深,與計劃性偷拍有別,且已與少女及其家長達成調解並實際賠償,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輕其刑。ETtoday報導指出,法院認為兩人手段平和、已見悔意。

台中地院判決:白男依2個兒少性剝削罪各判8月、10月,應執行1年,緩刑3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王男依1個兒少性剝削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兩人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扣案手機與雲端硬碟帳號沒收。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