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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司法人力改革 調高書記官職等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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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書記官法警法院組織法考試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考試院會通過會銜司法院5部修法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 一、二等書記官員額比例由1/2調高至2/3
  • 三等書記官職務列等上限調升至薦任第六職等
  • 同步調整法警人力結構與職務列等
  • 目標為改善書記官流失問題,強化留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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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30)日通過,同意會銜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等5部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提高一、二等書記官員額比例、調升三等書記官職務列等上限,並調整法警人力配置,盼改善司法機關長期面臨的書記官流失問題。

修法內容將一等、二等書記官員額比例由現行二分之一調高為三分之二,並提高三等書記官職務列等上限至薦任第六職等,同時調整法警人力結構與職務列等。考試院表示,希望透過職務列等調高及高階書記官員額增加,提升職務吸引力及陞遷機會,強化司法輔助人員的攬才與留才效果[3]。

考試院指出,銓敘部自2025年起即針對書記官流失情形進行研究,今年4月曾向考試院院會提出專案報告。司法院及法務部於5月拜會銓敘部,提出「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等5部修正草案,獲銓敘部支持,經行政院同意會銜後,送考試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法有助於完善法院人力結構與職務配置,彰顯政府重視司法輔助人員專業發展的決心,未來將持續配合司法改革方向,精進人事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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