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調高書記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職務列等,暢通陞遷管道
- 明定法警職務內容、維安權責及使用警械規定
- 違反法庭秩序採先罰鍰、再犯科刑的層級化規範
- 增訂進入地院須安檢,法警得檢查受拘束人身
(綜合中央社、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司法院函送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通過,並請法務部積極與相關單位及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次修法針對書記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職務列等進行調高,旨在暢通陞遷管道、留用優秀人才,以解決人才延攬及職務日益繁重的困境。修法重點共三項:第一,調高前述職務列等;第二,明定法警職務內容與維安權責,增訂法警執行勤務時得採行的處置、使用警械或戒具等規定;第三,針對違反法庭秩序命令的行為,採行「先處罰鍰,一年內再犯者科以刑罰」的層級化規範,以收即時遏阻之效,並落實刑罰最後手段性原則。
此外,為維護法院安全及法庭秩序,草案也增訂進入地方法院之人應接受安全檢查,以及法警對於人身自由受公權力拘束並送至地方法院之人,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所攜帶物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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