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歲台男涉信用卡詐騙在新加坡落網
- 盜刷購買iPhone及金飾,總額約新台幣14萬元
- 被控「共謀詐騙」,最重可判10年監禁及鞭刑
- 新加坡去年底修法,詐騙車手最高可判24下鞭刑
- 童振源籲民眾勿因貪念淪為詐騙工具
(綜合中央社、TVBS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加坡警方近日偵破一起信用卡詐騙案,逮捕一名28歲台灣男子及兩名24歲新加坡男子。警方於6月10日接獲一名受害者報案,指其信用卡出現兩筆未經授權交易,總金額達新幣5697元(約新台幣14萬元)。
警方透過監視器影像鎖定該名台灣男子身分。調查發現,該男利用手機應用程式載入信用卡資料,再以NFC近場通訊支付方式在零售商店盜刷購買iPhone手機。他受境外操控者指示,用竊得卡片資料購買電子產品及金飾,再將物品交給兩名新加坡男子,由後者轉交境內身分不明人士。警方在接獲報案後48小時內將3人逮捕。
3人被控觸犯「1871年刑事法典」第420條及第109條規定的「共謀詐騙」(Conspiracy to Commit Cheating)。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10年監禁,並可處罰金、鞭刑,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集團成員及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6至24下鞭刑;協助洗錢或處理不法所得的車手,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鞭刑。今年4月,新加坡首起詐騙車手遭鞭刑案件中,一名23歲馬來西亞籍男子因替「投資客戶」收款,認罪後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及鞭刑1下。
台灣駐新加坡代表童振源表示,新加坡對詐騙車手量刑甚重,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或誤信「快速賺錢」的工作邀約而成為詐騙集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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