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袋港新增外港填區25.48公頃,可填築147萬立方公尺
- 環差案今日環評大會審查通過
- 仍以港區疏浚泥沙去化為優先,增收營建剩餘土石方
- 最快明年可收容嘉義縣市公共工程土石方
- 不收營建廢棄物,須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 環評要求收受以嘉義縣市公共工程為主納入承諾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環境部環評審查委員會第51次會議今日審查通過「布袋國內商港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台灣港務公司規劃於布袋港新增外港填區,面積約25.48公頃,可填築量約147萬立方公尺,圍堤填築總長約844公尺。
開發單位表示,本次變更配合政府土石方去化政策,外港填區增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但考量布袋港整體發展需求,仍以港區疏浚泥沙去化為優先。填築料源包含陸域暫置浚泥、海域疏浚泥沙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剩餘土石方允收B1至B6類,但不包括營建廢棄物,B5類須破碎處理至10公分以下。
港務公司強調,不會收容營建廢棄物、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所產出土石方,須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由於需先在布袋港圍堤再進行填海造陸,預估最快明年可收容嘉義縣及嘉義市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
環評委員對防風林局部更新一事表達關心,港務公司解釋將避免大面積改善,原有樹木挖除後經機械碎裂,於港區內另尋位置放置堆肥。環委未再新增意見,建議本案修正通過,並要求將「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受以嘉義縣市公共工程為主」納入環評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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