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港7月25日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
- 中市府發布作業要點,規範申請、檢驗、運輸及管理
- 開放中部五縣市非公共工程土石方運送
- 要點涵蓋GPS流向追蹤、保證金、自主查核等八大機制
- 市府規劃短中長期去化策略,長期銜接填海造陸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因應台中港將於7月25日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率先發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建立申請、檢驗、運輸及管理機制。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中央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管理新制,中部地區因缺乏大型最終去化場所,面臨較大去化壓力。行政院日前宣布台中港7月25日啟動收容,港務公司6月4日公布收容作業要點,開放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五縣市非公共工程產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
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包括台中市合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及經市府推薦、具公益性或符合政策的民間建築工程案件。內容明定申請程序、土質檢驗、自主管理、保證金、管理費、GPS流向追蹤、港區通行證申請及自主查核等機制。
都發局指出,市府已建立短、中、長期去化策略。短期透過建築工程異地暫置及跨縣市合作(彰濱產業園區崙尾暫置區、苗栗縣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擴充量能;中期盤點公有土地及需土工程;長期銜接台中港填海造陸計畫。
李正偉強調,土石方管理攸關公共安全、交通秩序與環境品質,此次作業要點是推動土石方管理及銜接台中港收容機制的里程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