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金管會為主管機關
- VASP須取得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未經許可不得經營
- 穩定幣發行須經金管會及央行同意,準備資產須十足信託保管
- 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行為,最重處10年徒刑、罰金2億元
- 既有VASP業者須於21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
- 業者已提前備戰換照,MaiCoin、幣託、HOYA BIT等啟動合規升級
- 幣安亞太區負責人SB Seker肯定台灣監理里程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30)日上午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為台灣首部虛擬資產專法,後續待總統公布及子法訂定後正式實施。金管會為主管機關。
專法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須依業務種類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取得證照始得營業,未經許可不得經營相關業務。VASP須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資通安全管理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並對負責人資格設有消極資格限制——曾犯虛擬資產詐欺、洗錢等罪判決確定未滿一定年限者不得擔任[2]。
穩定幣發行方面,三讀條文定義穩定幣為「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發行人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穩定幣發行人應設置並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與自有財產分離,除繳存準備金外應全數信託保管,且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發行人破產時,準備資產不屬於破產財團,穩定幣持有人有優先受清償權。
為防止市場不公正行為,三讀條文明定,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操縱行為,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專法設有過渡期:本法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應於施行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於21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以1次為限,屆期未申請或未獲許可者不得繼續經營[2]。
立法院會另通過15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金管會於1年內提出開放虛擬資產業提供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服務的規劃案,並加強管理未經核准的境外交易平台,以防堵洗錢與詐騙死角[2]。
業者已提前備戰換照。MaiCoin集團表示已啟動準備工作,持續進行人員資格盤點、內控制度文件化及資安架構優化;幣託集團今年經營聚焦「合規」,已全面啟動合規升級計畫;HOYA BIT創辦人彭云嫻表示,近一年已完成約1.2億元增資,引進多元背景策略股東,資本結構可支應新制要求[4]。業者普遍期盼主管機關考量不同業務型態與規模差異,採取更具彈性的制度設計[4]。
幣安亞太區負責人SB Seker表示,很高興看到台灣在建立虛擬資產監理框架上邁出歷史性一步,幣安參與了立法討論過程,相信台灣具備發展區塊鏈與虛擬資產生態系的巨大潛力[5]。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自由時報等1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公布專法三讀後的監理時程表:最快2027年第1季底完成子法並施行專法,2028年第1季底前完成衍生性商品規劃,既有八家VASP最晚2029年第1季底前完成取照[18]。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說明,九項授權子法涵蓋VASP設立、人員管理、財業務、內控、委外、異常交易、公會管理、財報申報及穩定幣管理等[18][17]。母法與子法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並開放業者申請[17]。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穩定幣發行由銀行局主管,採核准制,初期是否限制申請家數要看市場需求,目前未設定條件[17]。發行者是否全為銀行業者「還不一定」,金融科技業者也可申請,由銀行局審查資格[11]。美元穩定幣USDT、USDC屬虛擬資產,上下架由VASP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17]。
VASP公會表示,專法通過象徵產業正式跨入「專法治理」新時代,上路後將聚焦三大任務:協助制定子法、接軌國際強化境外平台管理、串聯檢警調與金融機構建立反詐聯防機制[9][7]。
MaiCoin集團指出,由銀行先行發行穩定幣有助建立市場信任,VASP角色是提供流通與應用場景,已與銀行業者就企業穩定幣結算服務進行合作[7]。HOYA BIT創辦人彭云嫻表示,未來最理想模式是銀行負責信任基礎與資產管理,VASP負責技術應用與用戶服務,雙方合作大過競爭[7]。
資誠分析新法五大亮點:VASP改採事前許可制、開放金融業兼營、強化投資人保護、穩定幣專章管理、提高違法罰則[8]。立委葛如鈞表示,專法通過宣告台灣不會缺席下一個數位金融時代,台幣穩定幣具備發展想像空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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