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於6月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台灣虛擬資產產業正式由過去以《洗錢防制法》為主的防弊管理,邁向完整專法監理時代。該法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依業務性質區分為交易平台、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七大類,並建立許可制度、最低資本要求、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商品上下架審查及異常交易管理等制度。
專法首度將市場操縱、內線交易、詐欺等行為納入法律規範,並建立穩定幣發行管理制度,採「許可制」,須經金管會審查並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發行人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並採信託保管。穩定幣不得支付利息或收益,以避免類存款化風險。
主管機關規劃於2028年前完成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制度,未來包括雙幣理財、永續合約等創新金融商品有機會逐步開放。多家國內銀行已獲准試辦虛擬資產保管服務,提供比特幣、以太幣等主流虛擬資產的安全保管及私鑰管理服務[2]。
看好全球金融創新趨勢,聯邦美國金融創新ETF(009825)已於7月1日正式成立,預計7月17日掛牌上櫃,成分股涵蓋Visa、Mastercard、Robinhood等企業,採等權重配置機制、精選30檔股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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