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金管會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115年1月21日修正公布,新增跨業照會、跨機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及異業聯防通報等機制之法源依據。本次修正草案共計修正52條、新增3條,有四大重點。
一、建立跨業照會機制。增訂金融機構與VASP各業別得辦理照會之範圍、跨業照會對象,以及受照會機構應提供之資料項目,使業者於評估分析特定帳戶或交易是否異常時,能取得必要資訊,加速辨識涉詐風險。
二、完備跨機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規範。明定建立平臺之機構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應檢附文件、平臺參與機構得辦理事項,以及平臺建立機構與參與機構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資訊之範圍,以兼顧個資保護及防制詐欺需求。該平臺主要由財金公司和聯徵中心參與建置[1]。
三、深化異業聯防機制。增訂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及VASP間之聯防通報應遵循事項,因應詐騙不法資金於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間快速流動,避免產生防詐斷點。
四、完善剩餘虛擬資產發還作業。考量部分詐欺犯罪被害人未持有虛擬資產帳號,無法直接受領已轉換為虛擬資產之遭詐款項,且虛擬資產價格具高度波動性,為利確認警示帳號內剩餘價值並執行返還程序,增訂VASP得將警示帳號內剩餘虛擬資產變賣後辦理返還之規定,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金管會表示,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同步揭露於金管會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專區,各界得於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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