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鐵楊姓員工申訴霸凌後遭調離人事體系
- 北高行認定調派違反適才適所原則,判決撤銷處分
- 法院駁回恢復原職請求,因撤銷處分已達訴訟目的
- 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員工遭調職 北高行判決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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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鐵職場霸凌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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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鐵楊姓員工原任人事室高級業務員專員,112年9月通報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後,台鐵為隔離工作環境,同年12月先將他全日派兼附業營運中心;113年台鐵公司化後,再正式將他調派至營業處擔任高級管理師。楊男主張從未同意永久調離人事體系,且調職後職務與其人事行政專業不符,影響升遷,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在派兼文件上會章僅能證明知悉暫時工作指派,不能認定已同意正式調任。判決指出,人事行政與鐵道營運、觀光旅遊所需專業不同,台鐵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有不可替代的業務需要,調派違反專才、適才適所原則,裁量逾越合理必要範圍,日前判決撤銷調派令。
至於楊男另請求法院判命台鐵恢復原職,北高行認為調派處分既經撤銷,其職務即回復至處分作成前狀態,已達成訴訟目的,因此駁回此部分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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