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府前主管罵科員「能力有問題」,霸凌成立遭調職
- 考績被打乙等,提行政訴訟要求改甲等
- 主張僅「一次性情緒發洩」,不符霸凌持續性要件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霸凌屬實,判敗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政府一名前任一級主管遭控職場霸凌科員,於2024年7月在辦公室高分貝飆罵科員「能力有問題」,並宣稱「要把你們電到不行」。經市府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該主管遭調職,其2024年度年終考績也被評為乙等。
該主管不服,提起復審遭公務人員保訓會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與科員無直接指揮監督關係,當時言論僅是「一次性突發情緒發洩」,不符合職場霸凌「持續性」要件,要求撤銷霸凌成立處分,並將考績改為甲等。
台南市政府則反駁,該主管除大聲謾罵外,還要求科員免兼其他工作,導致科員心理狀態持續不安,行為已符合職場霸凌要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該主管在協調會議中以極端情緒化言詞貶低科員能力,事後又無預警剝奪科員有報酬的兼職,確實讓科員陷入擔心被調職、孤立的心理不安狀態,符合濫用權力、不公平處罰等霸凌定義。法官同時指出,考績恢復甲等由市府依法認定,非主管主張即可成立,判決該主管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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