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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遭鏡週刊告誹謗 出庭反批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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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誹謗台北地院鏡週刊黃國昌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國昌遭鏡週刊自訴控告加重誹謗,今出庭不認罪
  • 黃國昌反批鏡週刊「中文沒這麼難理解」、濫訴浪費司法資源
  • 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11月13日宣判
  • 黃國昌稱讚陳姓記者報導鏡週刊資金疑點,提及對方遭塞鐵釘報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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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因去年受訪時,提及《鏡週刊》所屬精鏡傳媒有逾8億元不明來源海外資金,並稱一名報導此事的陳姓女記者因寫「這種調查報導」導致家人座車油箱遭人塞鐵釘報復。精鏡傳媒認為黃國昌影射其為幕後黑手,提起自訴控告黃涉犯加重誹謗罪嫌。台北地院今(16日)開庭審理,黃國昌親自出庭不認罪,反批對方「中文沒這麼難理解」、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於11月13日宣判。

黃國昌庭訊時強調,他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並反問「請問《鏡週刊》你們在告什麼?」他認為對方拿股東的錢聘律師告他「這是什麼荒謬的案子?」針對為何在稱讚陳女時穿插與《鏡週刊》無關的塞鐵釘事件,黃國昌解釋,他是為了說明陳女「非常有勇氣,敢追查真相」,才會提及此事。他痛批精鏡傳媒「穿鑿附會」,已不只是中文識讀能力問題,而是浪費司法資源,感到「非常遺憾,也非常憤怒」。

精鏡傳媒委任律師則主張,黃國昌受訪時故意將陳女報導《鏡週刊》資金、與陳父座車遭塞鐵釘兩件不相干的事不當連結,卻不明講塞鐵釘事件是陳女報導職籃鋼鐵人隊財務問題所引起,使外界誤解《鏡週刊》,貶損其形象。律師指出,黃國昌無法舉證精鏡傳媒唆使,未盡合理查證,涉誹謗罪嫌。

黃國昌開完庭後表示,當初他受訪是質疑《鏡週刊》虧了10幾億元,卻有8億元大筆借款從海外紙上公司匯入,民進黨應追查資金來源。他稱讚報導此事的陳姓女記者很有勇氣,提及陳女追查其他類似弊案曾受恐嚇但沒退縮。對於《鏡週刊》主張他刻意將兩件事攪在一起講,黃國昌冷回「自己是在做文字工作的,不要連中文識讀能力都有問題,這樣可以了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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