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鏡報報導黃國昌多次赴港涉反滲透法,黃提告求償150萬元
- 北院判鏡報及總編輯連帶賠償10萬元,並移除報導
- 法院認定鏡報未向黃國昌本人求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 報導雖用疑問句,仍足以影射黃涉境外敵對勢力金流,侵害名譽權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不滿「鏡報新聞網」2025年10月報導指他與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多次赴香港碰面,涉及「境外敵對勢力金流」、違反反滲透法,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鏡報及總編輯應連帶賠償10萬元,並移除報導,全案可上訴。
黃國昌主張,他因聲援民主運動,2014、2016年申請香港簽證遭拒,自2020年起就未再申請港簽或入境香港,報導內容不實,嚴重侵害名譽權。鏡報則抗辯,報導前已透過消息來源、工商登記資料等交叉比對,且全篇採疑問句、保留語氣,事後也納入黃國昌否認立場,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認定,鏡報坦承除消息來源外,未向黃國昌、張晉源等人確認是否赴港,僅單信片面之詞,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報導雖加註「有待調查」等字眼,但內容足以影射黃多次赴港處理凱思公司涉境外敵對勢力金流,貶損其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難認屬合理評論。審酌後判賠10萬元並移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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