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首度將兒少工作證制度納入兒少權法修正草案
- 民團指黃子佼因以個資法判刑,非性剝削罪名,仍可擔任兒少工作者
- 台大狼醫黃信穎因醫師資格被排除,廢照期滿後仍可行醫接觸兒少
- 美術館、主日學等服務、遊憩、宗教類別工作未納入管制範圍
- 民團呼籲參照澳洲制度,審理期間即應納入管制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睽違15年大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首度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未來從事會接觸18歲以下兒少工作者皆須申請。但人本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今(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草案仍有三大漏洞,恐使黃子佼、台大狼醫黃信穎、「美術館叔叔」梁恩睿等加害人仍能合法接觸兒少。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草案規定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擔任兒少工作者。但黃子佼同時違反性剝削條例與個資法,因後者刑度較重而以個資法判刑,導致其有罪確定的罪名非性剝削,依草案恐仍可擔任兒少工作者[3][1]。
草案另排除「其他法律規定人員資格之人員」,意即須遵守《醫師法》的醫師不被納入。馮喬蘭表示,台大狼醫黃信穎二審判兩年徒刑,但廢止執業執照僅一年,未來仍可繼續行醫接觸兒少[1]。
此外,草案定義的兒少工作者範圍僅限「教育、照顧、訓練」。馮喬蘭與「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連署發起人李靚蕾指出,美術館兒少導覽、主日學等「服務、遊憩、宗教」類別工作均未納入,導致「美術館叔叔」梁恩睿雖一審被判對兒童強制性交等14罪,仍可能從事相關工作[3][1]。
李靚蕾呼籲政府參照澳洲制度,審理期間就應納入管制,而非等到判刑確定。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曾穎凡則主張,應依接觸兒少的頻率與型態設定範疇,讓營隊、游泳池、百貨公司遊戲場等場域的主辦單位有法源要求工作者出具證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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