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乘客遺落背包於台鐵區間車,內含耳機及現金9600元
- 8旬翁樊男將背包占為己有帶回住處
- 失主利用耳機定位功能報警,循聲找到樊男住處
- 法官認定有侵占意圖,判罰5000元、緩刑2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基隆地院審結一起侵占案。一名樊姓老翁(部分報導稱8旬)去年3月4日晚間搭乘台鐵1278次區間車,在座位上發現一名蔡姓女乘客遺落的黑色背包,內有證件、存摺、信用卡、現金9600元及一副具定位功能的耳機,樊翁未交予站務人員,直接將背包帶回基隆住處。
蔡女在汐止站下車後隨即發現背包遺失,先聯繫台鐵人員協尋未果。隔日凌晨零時25分許,她利用背包內耳機的定位功能,發現訊號出現在基隆市某大樓附近,遂報警陪同前往。一行人循著耳機發出的聲響逐層尋找,最終在樊翁住處外聽見聲音,進屋查獲背包。警方發現背包已被打開,物品散放屋內各處,部分財物裝入紅色塑膠袋,現金與化妝品則置於桌上。
樊翁警詢時坦承取走背包,但否認侵占犯意,辯稱原打算交給台鐵人員,因不知交給誰才先帶回家,準備隔日歸還。法官審酌後認為,樊翁當下大可將背包交予車站管理室,卻選擇攜回住處並將內容物拆散放置,顯有侵占意圖,依《刑法》第337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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