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女撿到錢包私吞,未送警局
- 錢包內含定位器,成破案關鍵[2]
- 法院判罰金5000元,緩刑2年
- 黃女已與失主和解並歸還財物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女子去年11月21日上午,在屏東市建豐路千禧公園旁拾獲許姓男子遺失的錢包,內有提款卡、健保卡及現金7500元等財物。黃女未將錢包送交警方,反而據為己有。失主報警後,警方循線查獲,並起出錢包。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黃女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法院審酌,黃女犯後坦承犯行,侵占財物已全數返還失主並完成賠償,雙方達成和解獲原諒,且黃女無前科,因此給予緩刑自新機會。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錢包內含定位器,成為黃女侵占的鐵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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