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撿到遺失包包送服務台,反遭失主告竊盜
- 失主稱包內短少1500元,檢方依竊盜罪起訴
- 法官認定監視器僅拍到男子拿包,無證據證明他取款
- 法官指出無法排除第三人先取走現金的可能性
- 新竹地院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撿包送服務台挨告偷錢 好心男獲判無罪
發展中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巨城購物中心新竹地院竊盜遺失物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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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2024年8月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發現遺失包包,主動送至服務中心,事後卻因包內短少1500元遭失主提告竊盜。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檢方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檢方指控,劉男(ETtoday報導化名阿茂)在4樓座位區拿走魏女遺留的包包,取出1500元現金後,再將包包放到1樓服務中心附近,向服務人員佯稱撿到。劉男否認偷錢,強調監視器未拍到他取款,不能因他發現遺失物就要求對包內現金負責,「否則以後誰還願意做好事」。
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定拿走包包的人確為劉男,但關鍵的1500元去向證據不足。魏女證稱,她離開座位區約1小時後才發現包包遺失,返回尋找未果即報案。法官指出,從魏女離開到劉男取包之間,無法排除有第三人先取走現金的可能性,現有證據僅能證明劉男拿取包包並通報,無法證明他竊取現金,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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