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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撿8千送警局 鄰居控侵占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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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遺失物內埔屏東豪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屏東內埔鄉劉男豪雨後撿到漂來8千元送警局
  • 鄰居吳男稱遺失1萬3千元,控劉男侵占5千元提告
  • 劉男稱撿到金額與包裝方式均與吳男描述不符
  • 警方表示全案調查中[2]
  • 律師建議撿拾遺失物應拍照錄影自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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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屏東縣6月25日豪雨成災,內埔鄉學人路一帶淹水,劉姓男子在家門前整理環境時,發現水面上漂著8千元現金,他拍照記錄後,隔天下班冒雨將現金送往派出所。未料鄰居吳姓男子報案稱當天遺失1萬3千元,認為劉男可能撿走部分未歸還,於7月2日至派出所提出侵占遺失物告訴。

劉男喊冤表示,他撿到的是散落在水上的8千元,與吳男描述「以黑網包裹、摺成三摺放在鞋櫃」的金額及包裝方式不符。當吳男詢問附近居民是否有人撿到現金時,他因未撿到對方所述金額而回答沒有,事後卻遭質疑侵占,甚至被要求賠償5千元,讓他感嘆「好心被雷親」。

內埔警分局表示,劉男於6月26日至派出所報案拾獲8千元,吳男則於7月2日完成報案並提出侵占遺失物告訴,全案調查中。聯合報另引述律師李奇芳建議,民眾撿拾遺失物應拍照錄影詳實記錄,並盡快交給警方,以證明無侵占意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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