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因討生活費及爭產不成,與母口角後縱火
- 自製「不求人」包氣泡紙火把,在透天厝內6處放火
- 1樓洗衣店機具及客戶衣物全毀,2、3樓家具家電燒毀
- 張男意識不清送醫,檢方依放火罪起訴
- 案發當天母親曾申請保護令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一名張姓男子,因向母親索取生活費及爭產不成,去年12月22日晚間10點多與母親激烈口角後,竟拿竹製抓癢棒(俗稱「不求人」)包覆氣泡紙,以打火機點燃自製火把,在與母親同住的透天厝內瘋狂縱火。
張男從1樓店鋪西側牆面與衣架下方、2樓起居室長桌與木櫃,到3樓客廳椅子等6處密集放火。1樓承租的洗衣店機具及客戶送洗衣物全數燒毀,2、3樓家具、家電、證件也嚴重受損。消防人員15分鐘內撲滅火勢,在2樓南側臥室發現意識不清的張男,送醫後撿回一命。
檢警調查發現,案發當天張母與弟弟曾到警局申請保護令,稱張男無固定收入,雙方常因金錢爭吵,此次因母親斷金援再度爆發衝突。張男坦承放火洩憤,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放火燒毀現有人居住建築物未遂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新增TVBS新聞、中央社、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張男年齡為52歲,以及檢方認定房屋結構未達燒毀程度的關鍵法律見解。中央社報導指出,檢方依據火災損害照片,認定房屋構成重要部分並未燒毀,張母事後已將處所整修完畢並入住,因此房屋本身尚未達喪失效用程度,全案依放火未遂等罪起訴。TVBS新聞則補充,張母與弟弟在案發當天剛申請保護令,張男隨後就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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