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歲啃老兒欠債,不從即燒窗簾、砸家具威脅家人
- 母五年代償逾200萬元,仍有債主上門
- 母曾聲請保護令無效,精神無法負荷
- 台南地院裁定准許兒子自家中分離
- 法官認兒子四肢健全具謀生能力,應自力更生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南市佳里區一名35歲男子在外積欠大筆債務,自2021年起陸續有債權人上門討債。若家人不願代為償還,他便以放火燒窗簾、砸壞家具等方式威脅家人。其母曾聲請保護令,但未見改善,五年來已為兒子償還逾200萬元,至今仍有債主上門,令她精神上無法負荷,遂向台南地院聲請將兒子逐出家門。
台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時,送達聲請狀繕本限期命兒子陳述意見,但兒子迄今未提出任何書狀。法官審酌母親提出的代償證明、悔過書、債權人張貼公告照片、作勢燒窗簾的報案紀錄及民事通常保護令等證據,認定母親主張屬實。
法官認為,兒子現年35歲、四肢健全,具謀生能力,應能自力更生,無再向母親請求提供住居所的必要;且其行為已使母親心生畏懼,妨礙家人共同生活的圓滿,母親聲請具有正當理由,因此裁定准許兒子自母親家中分離。至於母親請求命兒子遷出戶籍部分,法官指出此屬戶政管理範疇,待裁定確定後,母親可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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