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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燃氣二期環評遭撤銷 環團籲二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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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電環團環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火燃氣二期環評結論
  • 環團籲環境部與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
  • 環團指控審查草率,僅開一次專案小組及一次環評大會
  • 台電被指提供錯誤空品標準、未評估營運期空汙及甲烷逸漏
  • 環團要求降低裝置容量至2,600MW並提出機組落日計畫
  • 環境部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不排除上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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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判決撤銷台中火力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中火燃氣二期)的環評結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台中市爭好氣聯盟隨即發表聲明,呼籲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

中火燃氣二期計畫於2024年10月通過一階環評審查,地方居民委由環團律師於同年12月提起行政訴訟。環團指出,一階環評僅是篩選程序,二階環評才是較完整的評估,但該開發案將使中火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卻被認定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免進二階環評。且審查過程僅召開一次專案小組、一次環評大會,主席在未經表決或共識決程序下即逕行通過。

環團具體指控多項違法:台電提供錯誤且較寬鬆的空品標準供審議;施工期間有嚴重超標問題,卻未依法要求進入二階環評;未依法就營運期間進行空汙評估及提出環境對策;未評估甲烷逸漏對環境的影響。此外,開發完成後溫室氣體排放量仍高達21,160Kt,相較2022年排放量26,548Kt減量幅度有限,且未針對6座燃氣及6座備用燃煤機組提出落日計畫,不符合2050淨零排放上位規範。

環團訴求包括: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考量地方環境承載力,將中火燃氣二期裝置容量降低至2,600MW;參考燃氣一期環評承諾,規範燃煤備用機組啟動標準,並提出燃煤及燃氣機組落日計畫;將甲烷逸漏納入溫室氣體排放量評估,建立監測、報告與查證及洩漏偵測與修復機制;評估全廠火力發電機組採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的可行性;依法進行營運期間空汙評估,適用最新空品標準。

環境部回應,尚未收到判決書全文,待收到後將審慎研議,現階段仍不排除上訴[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法院公布判決理由:施工污染法規適用錯誤、未審查燃煤燃氣併同運作影響
  • 法院駁回環團要求環境部直接續行二階環評的請求
  • 經濟部長龔明鑫稱判決書未出爐,台電將配合環境部上訴[1]
  • 台中市環保局籲以民眾健康為優先、積極汰換燃煤機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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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公布判決理由,指出環評審查有兩項違誤:施工期間污染物適用法規及判斷標準有誤,且未審查燃煤與燃氣機組併同運作的環境影響。法院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但駁回原告請求環境部應續行二階環評的部分。全案仍可上訴。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判決書尚未出爐,撤銷原因仍不清楚,但中火二期以氣換煤本質有益環境,環境部已表明將上訴,台電將全力配合提供資料[1]。台中市環保局則呼籲以中部人健康為優先,積極汰換老舊燃煤機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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