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火燃氣二期環評結論
- 環團籲環境部與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
- 環團指控審查草率,僅開一次專案小組及一次環評大會
- 台電被指提供錯誤空品標準、未評估營運期空汙及甲烷逸漏
- 環團要求降低裝置容量至2,600MW並提出機組落日計畫
- 環境部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不排除上訴[1]
中火燃氣二期環評遭撤銷 環團籲二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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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電環團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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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判決撤銷台中火力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中火燃氣二期)的環評結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台中市爭好氣聯盟隨即發表聲明,呼籲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
中火燃氣二期計畫於2024年10月通過一階環評審查,地方居民委由環團律師於同年12月提起行政訴訟。環團指出,一階環評僅是篩選程序,二階環評才是較完整的評估,但該開發案將使中火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卻被認定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免進二階環評。且審查過程僅召開一次專案小組、一次環評大會,主席在未經表決或共識決程序下即逕行通過。
環團具體指控多項違法:台電提供錯誤且較寬鬆的空品標準供審議;施工期間有嚴重超標問題,卻未依法要求進入二階環評;未依法就營運期間進行空汙評估及提出環境對策;未評估甲烷逸漏對環境的影響。此外,開發完成後溫室氣體排放量仍高達21,160Kt,相較2022年排放量26,548Kt減量幅度有限,且未針對6座燃氣及6座備用燃煤機組提出落日計畫,不符合2050淨零排放上位規範。
環團訴求包括: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考量地方環境承載力,將中火燃氣二期裝置容量降低至2,600MW;參考燃氣一期環評承諾,規範燃煤備用機組啟動標準,並提出燃煤及燃氣機組落日計畫;將甲烷逸漏納入溫室氣體排放量評估,建立監測、報告與查證及洩漏偵測與修復機制;評估全廠火力發電機組採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的可行性;依法進行營運期間空汙評估,適用最新空品標準。
環境部回應,尚未收到判決書全文,待收到後將審慎研議,現階段仍不排除上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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