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環評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廢棄一審判決發回更審
- 一審原判居民勝訴、撤銷環評,二審認定原判有不適用法規及不備理由違誤
- 二審指一審未釐清煙道排放量是否漏算意外洩漏情形
- 二審也指一審未調查其他文獻是否影響風險評估結果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環評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11日)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一審原判居民勝訴、撤銷環評,二審認定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及不備理由的違誤。
本案緣於中科管理局編製第二階段環評書初稿,環保署(現環境部)於2018年11月公告審查結論為通過。居民、農民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隨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評估書未對園區廠商煙道排放的全部致癌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風險做完整評估,判決居民勝訴。環團當時表示,這是台灣第1件遭法院撤銷的二階環評案。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危害性化學物質是否可能意外洩漏,應依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予以評估。原判決未究明評估書中煙道檢測結果的排放量計算,是否漏未估算意外洩漏情形,也未盡職權調查義務釐清,逕認排放量非經估算意外洩漏產生,尚嫌速斷。此外,中科管理局已說明部分危害性化學物質未納入健康風險評估的理由,原審未調查是否還有其他相關文獻資料未被參考,影響評估結果,也有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及不備理由的違誤,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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