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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車逃繳停車費 判拘役50天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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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桃園地院詐欺罪跟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林男以跟車方式規避繳費12次,短付820元
  • 辯稱「這樣速度比較快」,不知會影響計費
  • 桃園地院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 罰金約為原欠費的6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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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白牌車駕駛,去年5月至6月間將車輛停放於桃園機場附近的嘟嘟房停車場,離場時利用前車通過柵欄尚未放下之空檔,緊跟在後駛離,總計以此「跟車」方式規避繳費12次,短付停車費共820元。業者察覺異狀後報警,警方循線將林男查獲。

林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覺得這樣速度比較快,不知道會導致收費設備無法正常計費。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貪圖不法利益,造成業者財產損害,考量其犯後態度,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若以易科罰金計算,相當於原欠費的60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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